4万“活动费”泡汤堂姐弟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2:52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本报讯 为替大学刚毕业的女儿找一份好工作,陈女士费了不少心思,花了4万元托自己的堂弟给谋份“差事”。可心仪的工作没找着,钱却要不回来了。53岁的陈女士将堂弟告上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昨天该案开庭。

  2004年3月,陈女士的女儿小婧即将从安徽医科大学毕业。为了能替女儿在杭州找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她绞尽脑汁,托遍了同学,但始终没有音信。

  这时,陈女士想到了46岁的堂弟陈某。因为近年来他一直在杭州工作,而且也曾说过自己能替同村人找工作,只要支付给他一定的费用。于是陈女士找到堂弟要他帮这个忙。

  陈女士说,她希望堂弟帮女儿在杭州某大

医院找份工作。堂弟当即表示同意,但要求陈女士至少拿出3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陈女士咬咬牙答应下来,她找亲朋好友借了3万元,连同价值2000多元的礼品和家乡土特产,全部交给了堂弟。可是,事情进展得不那么顺利。陈某表示大医院现在竞争激烈不好进,得花10万元才行,不如先进杭州某私立医院,一年以后再调到大医院去。手头拮据的陈女士不能再拿出6万元,只得勉强同意。在女儿与杭州某私立医院签订

劳动合同后,陈女士记得陈某又向她们拿走了8000元。

  转眼三年多过去,小婧调工作的事情没了下文,陈女士多次找堂弟理论均没有结果。一气之下,她将堂弟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自己支付的介绍费用3.8万元及烟酒费用2000元。

  “她女儿要找工作并不是我主动提出的,而是她自己上门来找我的,况且后面我也给她女儿找好了工作。在此期间,为了疏通关系,需要一定的花费是正常的,但我总共收了她16000元,全部用在请客吃饭上,并没有像原告所说的有40000元。”堂弟表示最多只同意返还5000元。

  由于陈女士坚持至少返还3万元,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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