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明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3:4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0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扩大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费量的统计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2007年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方案;2008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200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10年为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的课题研究阶段。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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