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警察见义勇为奖应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3:4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溪流

  河南南阳交通警察王斌,下班后路遇一歹徒抢劫一女子提包,便猛追数百米,将其擒获。最近,王斌被授予“见义勇为奖”,并获得奖金2000元。

  有人认为,警察抓歹徒是其天职,给警察授“见义勇为奖”有点出格。那么,警察该不该获得这类奖励呢?笔者认为:应该!

  何为“见义勇为”?《现代汉语词典》释曰: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遇歹徒抢包,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无疑体现了这种美德,是见义勇为、匡扶正义的一种典型表现。

  近年来,许多地方设立了见义勇为奖。设此奖的初衷,就是鼓励所有公众都勇于抑恶扬善,在他人遭遇危难时该出手时就出手。对这类勇于“出手”者实施奖励,重在看其“勇为”行为而不是看其身份。前不久,广州市修改见义勇为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时,不仅提高了见义勇为奖金标准,而且把公、检、法、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内,言明这些人在履行维护治安等公务中,舍生忘死,英勇斗争,不幸牺牲或身负重伤者,也与其他见义勇为者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再说,授予见义勇为奖,即使要分身份,上述王斌作为交警,主职也是维护交通秩序的;更何况,警察下班后也是普通公民身份,路见歹徒抢劫而勇抓歹徒,理该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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