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旧地再访:“卡通彩票”销售依旧律师指制作贩卖“卡通彩票”属违法行为 应坚决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姚卓文)本报昨日A15版报道的《上课小学生 下课“小彩民”》一文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报道出街后不少市民直斥这些“卡通彩票”荼毒、贻害小学生,容易让孩子们沉迷于赌博,养成不良习性,并希望工商部门出动查处。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建设大马路小学以及一德路谊园,发现依然有“卡通彩票”销售。律师表示,制作、贩卖“卡通彩票”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坚决取缔。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建设大马路小学,在侧门的士多内仍可看到“卡通彩票”的身影,老板甚至将“彩票”摆放在士多门前显眼的位置,继续吸引着“小彩民”前往“投注”、“开奖”。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德路谊园商城,商城内同样可发现一盒盒“卡通彩票”明目张胆地继续热销。除了之前报道过的“一揭大惊喜”外,还有一款明确地写着“可中100元现金大奖”,盒子上同样没有生产厂家地址或者联系电话,明显属于“三无产品”,批发销售的劲头并没有减弱。

  有律师表示,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发行彩票由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同时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奖奖金。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的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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