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瓶车把业主甩出车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黎亮)小区电瓶车四面通风,无遮无掩,站的人只有一处车柱可以抓扶,同时又超载快速行驶,结果竟将乘车业主甩出车外。近日,在花都区某大型楼盘,连续发生了两起这样的事件。电瓶车的安全问题在该小区业主论坛上引起热烈讨论。电瓶车甩下业主,究竟是谁的责任?如何解决小区电瓶车的安全问题?

  电瓶车车速快严重超载

  “电瓶车上甩下一老伯!”近日花都区某大型楼盘业主论坛上的一条帖子引起其他业主热烈跟帖。这位网名叫“妮珂·阿波罗”的业主称,坐车时看到一位年约六十的老者被甩出车外跌趴在地上,手脚都受伤了。有同样遭遇的不止这位老伯,网名“雪晴咖啡”的业主也发帖说,自己的家人在坐电瓶车时被甩下,导致手脚损伤,还贴出了家人受伤的照片。

  记者昨日根据业主吴先生提供的指引,在下班高峰期来到该小区的电瓶车站点。刚巧一辆从市区开来的大巴停在小区门口,大批下班回家的白领下车后涌上了电瓶车,记者也连忙在其中一辆电瓶车上找了个位置坐下。记者看到,车子仅有的十个座位很快被坐满,但是还有很多急着回家的业主往车上挤,很多人单脚站立在电瓶车上,用手抓住任何可以抓住的地方。

  司机随后启动了电瓶车,由于车小灵活,电瓶车在小区里的行驶速度比汽车还要快,在蜿蜒的小区道路上左冲右突,就好像游乐场里的“林中飞鼠”。车辆急速转弯时,令人感觉有一种被向外甩的离心力。

  电瓶车服务由物管提供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文静认为,在类似事件中,物管应负大部分责任。既然电瓶车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那么物管就是承运人,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业主可以向物管追究责任,而由于司机与物管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是实际承运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中还提到:“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怎么才算故意、重大过失呢?对此,刘文静则表示,的确很难界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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