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乱花我们7.6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4:2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关前裕 通讯员武仁)一年开销7.6万余元,其中购买一台手提电脑就花了2.5万余元——武昌南湖中央花园部分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乱花我们的钱!

  昨日,中央花园谢某等3名业主委托律师向武昌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诉状称:去年,小区业主委员会以购电脑、复印机、电话卡,通讯补助、年终补助等名目,擅自花掉7.6万余元,这笔钱,本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收益,应该退赔。

  中央花园现有2000余户。昨日,记者见到了业主谢某、石某、胡某等人。他们称,今年春节前后,一些楼栋的栋长持表格让业主们投票,说是业主委员会需要增补两名委员。令业主们意外的是,其中候选人丁某、刘某,早已于去年9月被业主委员会分别任命为常务副主任及委员。

  谢某等人怀疑其中有猫腻,遂多次找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处交涉,调查的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业主委员会去年一年开销竟高达7.6万余元,而9名委员是不领工资的,这笔巨额费用是如何产生的呢?

  随后,部分业主以张贴公开信的方式发泄心中不满:“业主委员会花了业主们这么多钱,我们能不能问一下他们为业主们办了多少实事?业主们的房屋漏水解决了多少?公共设施增添了哪些?保养维护了多少?”

  随后,谢某等业主委托律师展开调查。昨日,记者见到了中央花园物业处出具的一份清单:去年1月至12月,业主委员会开销合计76560.51元,开支名目繁多。其中,1月,购电脑25200元、会务费14705元、通讯补助2400元,复印费1111.20元;4月,年会费5153元。1月-6月车费、招待费4615.60元……今年1月至4月,业委会又开销26991.70元。

  业主们向记者反映,这些开销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业主委员会花钱须业主大会同意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胜武、张青宇两名律师昨日指出,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及武汉市房产局相关文件规定,小区物业公司只有权管理及支配物业费用,公共设施、公用部分产生的收益则由全体业主共有,如:停车费、广告费、场地出租费等。属业主共有的收益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由业主委员会支配使用,但每笔花销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花钱是有些随意

  中央花园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每次到物业处动用资金时,均以发票报销或支出单形式领取,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去年重阳节前,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处打报告申请领取2万元活动经费,物业处认为费用高得太离谱遂没有同意。今年4月份后,由于广大业主质疑业委会的资金去向,物业处暂停了向业委会支出经费。

  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手提电脑系前任购买

  中央花园门口一栋商铺的二楼是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昨日,记者找到该办公室,只见房门紧闭,门口没挂招牌。它的对面是一家咖啡屋。

  随后,记者来到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丁某家中。丁副主任是一位80岁的老人,曾荣获武汉市2006年度“老年之星”称号。老人告诉记者,当业主委员会经费短缺时,她曾垫资数千元维持正常运转,“我们是全心全意为广大业主服务的。”

  针对业主们关于价值2.5万余元手提电脑去向不明的质疑,丁副主任解释,该电脑系她的前任所买,先是放在前任家中使用,后来放到她家里保管,现在由一名懂电脑的朋友代为保管。

  华中师大梅志罡教授:业主权益不容侵犯

  昨日,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梅志罡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业主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中央花园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就擅自花费大量金钱,这种做法涉嫌越权行事。“中央花园业主们被侵害的财产应当被依法追回。”梅志罡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当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谁来监管业主委员会

  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房产管理部门及广大业主均可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管。但实际的情况是,名义上都可以管,遇上事情却都管不着。

  中央花园社区居委会张淑静主任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纠纷,社区不便介入。

  南湖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余世勋科长说,业主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街道对其应该管理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没有细化。

  武昌区房产局物业科一名负责人说,业主委员会从成立到运行由房产部门指导,但具体监管还得由广大业主监督。

  几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两届业主委员会都不是业主们投票产生的,而是由栋长们推选。“这个非民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如搞一些暗箱操作,业主们又如何得知?监管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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