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离婚转移16万 被朋友“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母亲为避免儿子离婚“损失”将财产转移到朋友账户上 谁知朋友“消失”

  怕离婚时自己辛苦攒的钱被妻子分走,赵明与母亲秦丽萍商量找个人帮忙“保管”一下钱。秦丽萍的朋友唐霞得知此事,主动请缨,积极“配合”秦前后往唐霞账户中存入16万余元。哪知这些钱“到手”后,唐霞却突然“人间蒸发”。苦寻无果,秦丽萍和赵明将唐霞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霞返还这笔钱。昨日,锦江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避免离婚“损失” 母子转移财产

  今年1月23日,秦丽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了一个账户,并把银行卡给儿子赵明使用。赵明也将平时的积蓄都存在这个账户里。

  今年7月,赵明和妻子感情不和,两人吵着要离婚。想着自己这几年在外辛苦拼搏,挣钱不容易,就这样把钱分给老婆,赵明心有不甘。“必须把钱分一些出去。”和母亲秦丽萍商量后,两人决定找个“稳当”点的人,请其保管一部分钱,待赵明两口子离婚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再把钱拿回来。找保管人的“重任”,最后落到了秦丽萍身上。

  找谁好呢?找亲戚,怕儿媳妇知道;找朋友,又不知道哪个“稳当”。想来想去,秦丽萍还是找不到合适人选,于是她找到自己的好朋友唐霞商量。

  好友主动请缨 帮忙保管存款

  唐霞没有收入来源,秦丽萍经常给她一些生活费,两人感情很好,以“好姐妹”相称。听了秦丽萍的烦心事,唐霞主动请缨,称自己愿意替秦丽萍保管这笔钱,她还承诺,如果秦丽萍需要用钱,随时都可以取回去。“好姐妹,肯定不得骗我。”秦丽萍犹豫了一阵,最终答应让唐保管钱。

  今年7月19日,秦丽萍从自己账户转款2万余元到唐霞的账户里,8月7日又转入14万余元。虽然情同姐妹,但是毕竟存了那么多钱进去,秦丽萍还是有点不放心。她决定试探一下唐霞。

  8月24日,秦丽萍让唐从账户里取出15800元交给自己,唐立即照办。当天,秦丽萍又将这笔钱存了进去。过了几天,秦丽萍又找到唐霞,让唐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唐立即就到银行办了转款。看到唐霞如此“落教”,秦丽萍放心了。随后,她把后一次转出的钱再次存进了唐霞的账户。

  钱到手人消失 母子起诉她

  儿子和儿媳妇依然在闹离婚,想到钱一直存在唐霞的账户里,秦丽萍心中十分踏实。不久后,她突然发现些许异样:唐霞开始躲着自己,打她的电话也常常无人接听。唐霞的变化让秦丽萍原本安稳的心一下子又悬了起来:她是不是有想法?要不要把钱讨回来?最终,秦丽萍还是决定找唐霞把钱要回来。而她最担心的事出现了:唐霞突然“人间蒸发”。

  由于无法找到唐霞,秦丽萍和儿子将唐霞起诉到锦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唐霞返还自己存进其账户的1684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专家观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 本案中,虽然赵明存钱的账户是以其母秦丽萍的名义开设的,但如果赵明的妻子能证明赵明一直在往该账户存钱,而秦丽萍开的仅是一个空账户,那么该账户内的存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赵明和秦丽萍将钱转移到他人账户上,属于非法财产转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离婚,仍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建平还认为,秦丽萍虽是主动将钱存进唐霞的账户,但唐霞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秦丽萍母子可以要求其返还这笔钱。

  锦法 见习记者 袁钲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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