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消除企业与员工的双重忧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7:0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亓树新

  企业出资为员工做体检,本来对企业对员工都是一件好事。可事情演变到后来,为什么企业觉得委屈,员工又有担忧呢?

  首先,这是一次敏感项目的体检:乙肝表面抗原。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我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而发生此事件的广东省又是高发区。据某职业病防治所对某一时段上岗前工人体检调查,乙肝感染率(HbsAg阳性率)为10.10%,他们在就业、求职中屡遭不公平待遇,以至出现想方设法隐瞒实情,或找人代为体检的情况,以求获得工作的权利。普立华公司体检事件,也让一些员工产生了这样的担忧:企业会不会因此辞退我们?

  其次,体检时间处在一个特殊时期。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即将实施,赶在这样一个时间为全体员工体检,而且“乙肝表面抗原”是必检和主检项目,使本来就担忧的一些员工无形中增加了压力,使他们更加确信此次体检的“针对性”。

  普立华公司却觉得“很委屈”。他们认为,企业的初衷是为了员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为有资格的员工进行例行的福利体检。据记者调查,该公司在2005年也做过类似的检查,事后也没有辞退任何职工。现在再次进行体检,因为不知有“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才出现这样的尴尬,这种说法似乎也说得过去。至少,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企业是“为了辞退员工才进行的体检”。

  其实,一些员工最担忧的就是企业进行这次体检的动机,而企业“委屈”的是员工不理解公司的动机。因此,此次事件的核心问题是:企业为员工做体检,动机到底是什么?

  如果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反过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这当然皆大欢喜,企业与员工也不会出现摩擦。但是人们往往会猜测企业会有另外一个忧虑:担心员工的健康不佳,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对此,医学专家认为,这种忧虑缘于一些企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缺乏科学的认识。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要求,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的健康权益。

  企业应让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者有平等获得工作的权利与机会,以消除社会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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