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解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呼吁关爱残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7:5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爱是残疾人的重要内容。最近一段时间,格尔木市有商户到本报反映,称他们今年又要缴纳200元的残疾人保障金,认为没有依据,这笔钱不知道该不该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国税部门代征。记者在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按照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51号令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代征国税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各地财政残疾人保障金专户,对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国税部门不予年审。在海西地区征收范围为海西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缴纳额度计算公式为: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单位上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个体工商户按年营业额的2‰计征。征缴保障金统一使用青海省财政厅印制的《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机打票据,并加盖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征收残疾人保障金是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一项政策。在代征过程中,大部分单位、商户都很积极,也有少部分商户因为不了解政策,表示不理解,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支持并投入到关爱残疾人事业中来。(作者:张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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