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了钱还被罚公司状告央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7:5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广州某石化公司开出支票后,账户存款金额不够。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提示下,该公司补足了存款。但银行仍然以开“空头支票”为由对该公司处以1900多元的行政处罚。公司认为处罚无据,昨日上午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越秀区法院对簿公堂。

  据原告广州市杰克某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称:原告公司2007年开出一张在被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处兑付的支票,原定于5月16日兑付,但由于原告存款金额不足以兑付该支票,被告遂提示原告二次兑付,原告成功补足存款金额后,该支票于5月18日成功兑付。但即便如此,原告开出的这张支票依然被银行认定为“空头支票”,并按有关规定作出了罚款1900多元的行政处罚。

  杰克某某公司认为该支票既然已经兑付就不是“空头支票”,不服罚款,遂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告上法庭

  昨天该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上,被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指出:按照《票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虽然原告后来兑付了,但其先前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仍要对其先前的行为作出处罚。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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