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败诉 赔连宋各一元 二审并判其登报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9:28 南方日报

  台湾消息 陈水扁2004年间的一席“柔性政变说”,遭时任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告上法庭,要求一元赔偿,一审2005年间判连战和宋楚瑜胜诉,陈水扁应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陈水扁不服,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昨日上午10时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判决陈水扁败诉。陈水扁须赔偿连宋两人各一元,并登报道歉。

  据台湾媒体报道,本案源于陈水扁2004年11月14日在一场选举造势大会上,指称连宋于2004年3月20日“总统”选举后曾发动军事将领以“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柔性政变”,但因“军队国家化”已然成型而告终,并吁请民众“以选票终结连宋乱象”,连宋认为,陈水扁所言已毁损他们的名誉,对陈水扁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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