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理论的新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9:29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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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缘起 十七大报告在谈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首次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蕴含深意的创新,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通过更多财产权的分配,也有利于达致“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社会发展目标。能否拥有财产性收入及这一收入能够在整个居民收入中占多大比例,可以说是衡量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尺度,如何理解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怎样才能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我们特约专家谈学习体会,供读者参考。

  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

  钟坚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表述,内涵丰富,富有新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国民财产性收入的比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一般而言,居民收入由四大部分构成: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我国居民收入还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占到70%左右,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较小,只有2%左右,由此导致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对较低,大概只有20%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中等收入者比重已超过50%。我们只有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才能真正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十七大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条就是“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表明我们党不仅重视居民收入的提高,而且重视居民财产的增加,进而有利于增加中等收入者数量。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适时提出,是改善民生的需要,充分反映了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同劳动差别相比,包括资本在内的财产占有差别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程度要大得多。由于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富裕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工资性收入是普通阶层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变化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加大。为了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十七大报告除了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外,还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所谓“创造条件”意味着政府将多元化地拓展渠道和路径、提供更多的平台和机会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更多”意味着此举措的覆盖面和受惠面更宽广;“群众”意味着受益的对象是咱老百姓。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是低收入水平基础上的差距,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来强行实现收入均等化,应主要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来解决。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实际上是个人或者私人所有制的体现,“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仅肯定和鼓励私人财产的存在,而且肯定和鼓励私人财产能够获利生息、保值增殖。这一经济制度安排,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作者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要实现广大群众财产性收入增长,并非仅是如何发展资本市场、如何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前提是民众要有财产并得到保护

  易宪容

  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原则。对财产性收入的理解,一方面,我们要把这个概念、这句话放在十七大报告的语境中来理解,也要把它放在中国当前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来理解;另一方面,在上述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得看财产性收入能够增加居民收入的前提及基本条件是什么?

  “财产性收入”顺应了经济发展大势,改变了以往社会主义的分配观念

  在社会主义理论中,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但是,这样的社会主义只是马克思主义早些时候对社会主义的理解,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随着社会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不仅劳动是广大群众收入的泉源,而且民众的财富也在劳动中不断地增长,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民众的财富得到迅速增长,如何让这些财富成为广大群众收入之来源也就顺理成章了。也就是说,“财产性收入”不仅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之大势,也改变了以往社会主义纯粹以劳动为收入之来源的观念。所以,“财产性收入”概念的提出是相当有新意的。

  十七大报告不仅提出了“财产性收入”的新概念,更为重要的是对当前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个完整的论述。在这个论述中,首先,收入分配的核心是完善和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强调市场对整个分配制度起主导性作用的基础上,突出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问题,这既与以往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同,也与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不同。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具新意

  同时,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分配制度方面更有新意的地方在于提出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该原则不仅重申按劳分配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国实际情况的一种理论升华。因为,由于转轨经济中的制度缺陷,民众对一些人所持有财产的公平性一直十分质疑;而劳动力则不同,它不仅完全依附于个人身上,而且为绝大多数人所持有,强调劳动在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也就体现如何让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在这样一个分配原则下分享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另外,由于在转轨经济的中国,资本等其他要素的稀缺程度往往高于劳动力的稀缺程度,从而使得劳动力价格一直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如果能够提高劳动力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仅可以改变目前这种生产要素在按贡献参与分配中的价格机制曲扭,而且也能够让中国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分享到更多的经济发展成果。可以说,就这一点来说,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十分重要的,是最有新意的分配原则。

  上述两个方面,就是我们讨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背景。在上述两个背景下,讨论财产性收入,并非仅是如何发展资本市场、如何发展房地产市场让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问题。

  前提:产权清楚界定与保护、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出现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界定什么是财产?什么是财产性收入?一般来说,财产或资产,并不是物,也不是财富,只有这些物和财富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产生未来收入流时,才能够成为财产,或只有物及财富的资本化之后才是财产。财产性收入就是以产权契约、金融票据、证券契约形式将“财富”资本化的所得。在这里,要让“财富”成为财产,成为资本,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个人财富必须有清楚的产权界定,用法律方式把个人财富界定得清清楚楚,这样,个人才有权利对其财富进行处置并得到法律保护。二是个人要对其财富进行处置必须有合适的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如果没有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把未来收入作票据化、证券化变现,那么个人至多只能感觉到拥有财富,但这些财富并不会产生收入,也不是资本。只有财富产权清楚界定,又有合适的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这样个人财富无论是进入或不进入市场交易,都能够成为财产或资本。产权清楚界定与保护,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出现,是居民财产性收入获得的前提。

  重要的是保证分配公平公正,让民众拥有财产

  创造条件让广大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不仅在于如何来清楚界定与保护产权,如何建立起有效的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若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存在严重分配不公,那么不仅不能够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制造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可以说,创造条件让广大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是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方面,但还不是最为重要的方面,最为重要的是民众要有财产,民众的财产能够得到清楚界定与保护。而广大群众要有财产,就要保证分配公平公正。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用更多财产支撑财产性收入

  余甫功

  财产性收入比率是经济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在居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还非常小,仅为2%左右。进一步提升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首要的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

  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要的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只有让社会主义劳动者普遍成为有产者,才能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进而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和谐。我国属于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居民的私有财产基本来自于居民收入的储蓄积累,而居民收入又主要是劳动收入(即工资性收入)。因此,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多财产的根本途径在于大力发展经济,通过经济增长来带动居民收入的增长。同时,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长期以来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

  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着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投资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其根源是国民收入分配存在问题。长期以来,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滞后于经济增长。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GDP中劳动者报酬所占的份额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这意味着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居民所分享到的相对份额在不断减少,而资本收益和政府收入所获得的相对份额在不断增加。于是,政府和企业储蓄率上升。在投资来源中“自筹资金”占了大头。由于政府和很多企业的投资并不依赖贷款,通过金融信贷手段来控制投资,就很难有明显效果。从初次分配来看,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导致税收超速增长,同时也由于地方政府越来越深地直接卷入了投资和生产过程,政府初次分配的收入提高很快。在再分配环节,财政对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投入不足,政府在经常转移中获得的收入税和社会保险交款等转移收入,大于社会补助等转移支出。由于国民收入分配中,过多地向政府倾斜,使政府积累了大量财富,但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职能,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导致城乡居民不得不自行考虑医疗、养老、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支出。这样,人民群众收入增长不快,导致居民难以形成财产积累,财富效应得不到发挥,居民消费率过低,政府、企业储蓄率和投资率过高,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因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从而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经济支撑和根本保障。一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二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综合改革,如工资、税收、公共财政等的改革,降低国民收入在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比例,提高其在居民中的分配比例,完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三是扩大转移支付,创造机会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居民创业就业,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适度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四是通过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改变银行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的状况,从而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能够获取存款利息之外的更多的财产收入。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

  多管齐下 增加百姓财产性收入

  罗福群

  作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和改善我国居民收入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新理念,这一深得民心的提法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上下的共同拥护。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要从源头抓起,多管齐下。

  一是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的实际收入。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要拥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以外的财产,而能否拥有更多的财产又取决于居民实际收入的多少。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有两重含义:一重是指货币收入的增长率大于通货膨胀率,即传统的实际收入含义;另一重是指公共产品开支的增幅小于收入增幅。用通俗的说法,就是要使老百姓增收节支。在“增收”的方面,要按十七大提出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得到较快提高。各级政府在着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应考虑到百姓的个人收入,使居民收入也能像财政收入的增幅那样以较快速度增长。在“节支”的方面,政府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尽可能增加免费或较低收费的公共产品供应。当前要千方百计减缓俗称“新三座大山”的医疗、教育和住房对中低收入者的压力。

  二是要创造条件保护居民的财产。财产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就如同鸡与蛋的关系一样,财产(母鸡)都保不住,何来的财产性收入(鸡蛋)?因此,要想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应当形成有利于保护群众财产的机制。然而,目前我国各地群众的财产得不到应有保护的现象仍很普遍,特别是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纠纷不断。财产纠纷的受损者通常是普通民众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财产的保护问题已成为群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这种状况理应通过群众财产保护机制的建立而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可说是财产拥有者的福音,但是只有立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严格执法。

  三是要创造条件提高群众理财和投资的知识水平。实践证明,在相同水平的工资收入者之间,理财和投资的知识水平不同,其财产量的积攒和财产性收入总量是大不相同的。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我国民众的理财和投资的知识水平普遍较低,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增加群众的财产及财产性收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如何提高民众理财能力的问题。就眼前来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出版部门的作用,加大经济科普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广大民众尽快掌握一些理财和投资的常识。从长远来看,应当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加进经济学常识的教学内容,把我们的后代培养成为善理财、懂投资的高素质的社会成员。

  四是要创造条件拓宽投资渠道。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就是投资收入,包括把钱存到银行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我国目前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之所以还处于很低的水平,除居民的实际收入较低以外,其重要原因就是投资渠道太窄,存款和买国债成为大多数国民的投资选择。要实现居民财产收益的最大化,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居民投资提供多种选择。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除证券和房地产投资外,应大力开拓创业投资渠道。

  五是要创造条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相对宽松的对财产性收入的监管环境。正如项目投资需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样,居民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才敢于放胆投资获取财产性收入。

  上述“五管”如同人手的五指,“五管”齐下,五指同抓,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问题,定能抓出成效。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所研究员

  图:

  股票营业厅每天聚满了投资客,财产性收入已日益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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