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筹巨款 巴拿马购毒 加拿大贩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9:30 南方日报

  国内筹巨款 巴拿马购毒 加拿大贩卖

  黄智勇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昨开庭,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均辩称是从犯

  本报讯 (记者/陈球 实习生/杜远远)一贩毒团伙在国内密谋,在巴拿马购买大量毒品后,欲将其夹放在出口白糖中,再用船运至加拿大伺机贩卖,不料船至中途纽约港时被美国警方查获,随后中美加三地警方顺藤摸瓜成功破获了该贩毒团伙。昨日,该起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智勇、黄伟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均辩称自己只是从犯。

  跨国组织密谋贩毒

  2006年8月,加拿大籍华裔男子黄智勇在远房亲戚黄伟君的介绍下认识了陈伟雄(另案处理),然后3人和黄智勇另外一名远亲陈辉(另案处理)一起合谋利用夹带的方式跨国运输、贩卖毒品。经4人商定,决定由陈伟雄出资,黄智勇负责汇款至巴拿马,再由陈辉在巴拿马购买毒品,最后用货船运至加拿大伺机贩卖,所得赃款共同分用。商议既定,陈伟雄纠合苏蔚冬(另案处理)共同出资8万美金,交给黄智勇用作购买毒品的资金。

  夹带过境蒙混过关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黄智勇和黄伟君二人通过地下钱庄分数次将10.82万美金的毒资汇给身在巴拿马的陈辉。陈辉购得可卡因后,以出口白糖为名办理货运手续,将可卡因夹带在装满白糖的集装箱中,准备从巴拿马途经美国纽约运往加拿大的多伦多,最后由当地的同伙接收毒品。为防备“计划”泄露,他们商定,整个运输以及具体操作的过程,均通过专门准备好的电子邮件进行联络,同时也方便身处不同大陆的同伙随时都能了解彼此的行动。

  控制交付一网打尽

  似乎一切看起来都“天衣无缝”,不过他们的伎俩其实都没有逃过警方的掌握。

  2006年11月,广东公安禁毒部门获取了黄智勇等人准备从巴拿马走私可卡因前往多伦多的情报,公安部禁毒局马上召开专案会议,制订行动方案。

  2007年1月6日,美国警方在运抵纽约港的一集装箱中查获块状毒品24.5公斤(经鉴定为可卡因,纯度81%)。了解到情况后,美国警方并不打草惊蛇,立即将情报通知加拿大警方。其后不久,加拿大警方使用控制交付的方法在多伦多一举抓获接收毒品的同伙。2007年1月17日,我国警方在广东英德将黄智勇、黄伟君抓获。

  2007年“6·26”禁毒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案是中国、加拿大、美国三方联动,通过实施“控制下交付”成功破获的一起特大跨国走私毒品大案,是我公安禁毒部门以情报为先导,积极主动协调美、加两国联合打击跨国贩毒团伙的成功案例。

  2007年9月12日,黄智勇、黄伟君因运输、贩卖毒品被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

  庭审直击

  两被告人皆辩称是从犯

  面对运输、贩卖毒品的指控,现年28岁的黄智勇非常爽快地承认了,“我知道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据黄智勇庭上表示,他是通过远亲黄伟君认识陈伟雄的,按照事先商定,如果毒品最后能够全部售出,他将获得其中5包可卡因的利润——事实上,毒品没有售出就被查获了,所以他并没有非法收益。黄智勇及其辩护律师强调,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只是起了汇款、联络的作用,属于从犯,并且在案发后主动检举揭发了陈伟雄的一些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加上属于初犯,所以应从轻量刑。黄智勇还称,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了他大量财产,但其中一部分属于他母亲和妹妹名下,与案件也没有任何关联,应当退还。

  黄伟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一直耷拉着脑袋,神色萎靡、声音低沉。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事先的密谋,只不过是把陈伟雄介绍给了黄智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最多只是帮忙汇款,虽然陈伟雄曾经应予事后给他数万元的报酬,但那纯粹是口头说说,所以请求法院认定他为从犯。

  对于黄智勇在庭上声称自己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回应称“并未查实”。公诉人表示,虽然被查获的毒品最终没有流入社会,但黄智勇、黄伟君等人的确存在主观犯罪故意,他们明知是毒品仍然予以贩卖、运输,且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当依法予以判处。

  本案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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