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检察院创新监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9:30 南方日报

  南山检察院创新监督机制

  检查监督行政执法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颖 通讯员/林松崧)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结合工作实际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在南山区成为了现实。记者昨日了解到,南山区检察院将在南山区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围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行政执法中加入检查监督目前还没有现成的经验,南山区检察院的这项制度创新对深圳市、乃至广东省都有着典型的示范意义。”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说。

  据介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虽在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的落实中有难度。为了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这项职能,加强对行政部门的外在监督,使干部不违法、依法行政,南山区检察院进行了这项制度创新。

  据了解,南山区检察院将对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部门,围绕责任事故的发生原因,调查相关的监管部门和人员有无渎职行为;监督包括行政执法单位受理、查处以及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围绕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备案审查,查清相关人员是否有渎职行为;围绕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和有正当依据,相关人员是否有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严重等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热点问题,重点介入调查问题发生时是否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渎职行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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