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残疾津贴上调 每人每月平均提高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0:33 生活报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哈市工伤人员残疾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从7月1日开始调整,并将在本月月底前兑现完毕。工伤人员残疾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平均每人每月提高90元。

  今年调整的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据哈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资金根据资金支付渠道不同:被鉴定为1到4级因工负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残疾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整;被鉴定为1到4级且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工负伤人员和被鉴定为5到6级的因工负伤人员,其待遇由企业按规定自行调整。

工伤人员残疾津贴上调每人每月平均提高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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