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冬热费补贴开始申报 “七类人群”享受此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0:33 生活报

  黑龙江新闻网20日讯 今天,哈市供热办召开哈市供热保障对象认定和热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会议,对2007年至2008年度供热保障对象认定、供热保障需提供的证件、审批的程序以及报审要求进行了通报。哈市有七类人群享受不同程度的热费补贴,办理起止时限为本月20日至12月30日。

  据了解,供热保障对象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发放热费补贴的房屋必须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使用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平方米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供热保障对象属离休人员,其热费补贴使用面积控制标准按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职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低于使用面积控制标准(含标准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超出标准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哈市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

  此外,同一户口家庭成员虽有工作单位,但其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被单位除名的,需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已解体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状况证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或就(失)业登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无工作单位执行。

  哈市供热办要求,供热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供热保障对象的调查统计和初审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本供热期补贴热费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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