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官陷桃色事件被勒索 欢场女称是合演苦肉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0: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高官X先生被勒索案,被告许荣昨续接受控方盘问时强调,“整个五十万元索款计划,都是X先生的苦肉计,叫我投入一个坏女人的角色,用真情讲假话,与他做连场对手戏,目的是要令X太太感到遇上灾难,认为我的出现纯为钱,X先生初期只有那出戏的大纲,而剧本未有细节,所以我要经常致电给他,拿取明确的指示。”

  主控官谭思乐质疑被告如果真是一场戏,为何要拖延一个月时间,为何要坚持索款三十八万元,被告回应指该三十八万数额是X先生首先提出,她处于被动角色,一切都由X先生去安排,包括何时见面、款项数目等,事实上她一直都不想要钱,只是X先生要她返大陆居住三至四年,待X太太对丈夫恢复信心后,彼此才能复合,X先生表明该二十九万是供她解决内地两个物业的欠款。

  被告指称,她收了二十九万元后,根本被X先生操控,不能继续在金宝城工作,不能留港,及后她为了X先生去堕胎,X先生却一句“对不起”问候的说话都没有,“我感到他用我的情感来换取自己的安定,用我的眼泪来换取一个完整的家庭,如果我早知结局如此,我不会要他一分一亳,事实上以X先生月入十七万元,X太太月薪六万元,以及他们名下两个出租物业所得的四至五万元租金,这笔钱对X先生来说绝对是绰绰有余,拿他一个月的收入不算贪心吧,而我亦拿得心安理得。”

  控方昨指被告在庭上的自辩内容是编造出来,X先生从没有和被告在其办公室内进行性行为及口交。被告即很激动地说:“我在宣誓下作供,上有天,下有地,中间有自己的良心,X先生心里是最清楚自己做过什么。”

  控方又质疑被告腹中的孩子有可能不是X先生的,而是其它客人的。被告此时直指主控官歧视她的职业,双眼泛起泪光,说:“客人去夜总会寻开心,很自然会有防范措施,相反夜总会小姐亦不会因客人付得起钱,而没有任何安全设施,X先生在后期称呼我为老婆,又带我中港澳周围去,X先生已没有使用避孕套。”

  被告强调:“我从没有以跳楼或向传媒杂志(告密)来要挟X先生交出五十万元,我更不会找其它人来威吓X先生,我根本不知道X先生的寓所在哪里,我不知道自己在案中的结局如何,如果我真的有欺骗法官大人,我的结局会比本案更加严重。”

  被告指她在五月曾委托香港律师发信给X先生,要X先生向她作出交代,至少要说一句对不起,她已打算与X先生闹上法庭,目的是要向X先生讨回她的尊严及人格。(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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