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与菲律宾达成协议 台商产品可享东盟优惠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1: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湾与菲律宾计划达成协议,台商在菲律宾苏比克与克拉克经济特区投资,生产产品或零组件等即可适用菲律宾税号,可享有东盟国家的优惠关税。

  台当局“经济部长”陈瑞隆日前率团前往菲律宾出席第十五届“台菲经济合作会议”。台当局代表主谈人、“经济部次长”谢发达称,菲律宾离台最近,台商赴菲律宾投资,可利用地利之便,进入东盟。

  谢发达称,菲律宾为奖励台商投资,在苏比克湾祭出提供台商五十年租期,并且奖励高科技产业投资,可享有前五年免租金。在克拉克经济特区,台商投资金额超过三百万美元,则可享有前三年免租金。同时,菲律宾更承诺继续研究提高优惠条件。

  台菲也正式洽签知识产权合作了解备忘录,加强双方知识产权的人员等交流,同时持续促成菲律宾砂石出口至台湾等。此外,菲律宾政府也希望台食品加工业能前往菲律宾投资,将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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