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价系利润上缴后净资产余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3:46 新闻晚报
□记者杨冬

  晚报讯本报于11月14日刊登的有关大华集团涉嫌“贱卖”集体资产一文引来各方关注。昨天,宝山区国资委、宝山区大场镇、大华集团等有关方面回应表示,清理资产审计、评估产权交易方的程序是规范的,手续是完备的。因此,产权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贱卖”集体资产之嫌。

  宝山区国资委、宝山区大场镇等有关负责人说,在2002年体制改革时,大华集团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确为2.6097亿元,扣除了公益金、政策改制优惠、劳动力安置费及未分配利润后,大华集团最终余留的净资产为11000万元,相当于注册资本金总额。大场镇保留10%股权,即保留1100万元股本金,则90%股权交易价格为9900万元。

  依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集体企业改制前,所要交易的资产必须在利润完成分配后才能进行产权交易。尽管当时大华集团经过评估的净资产为2.6097亿元,但当中含有多项留存企业而未分配的利润资产,包括:宝山区大场镇所属的历年来未分配利润1.1696亿元,大场镇在大华集团拥有的10%股权,即1100万元;按当时的政策优惠,理应扣减的劳动力安置费180万元,以8%的折扣来计算的改制优惠1989万元,以及留给企业的公益金1232万元。因此,当扣减和利润分配完成后,90%股权交易的价格是9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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