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经济普查相关资料不会成为处罚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03 生活报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针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20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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