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促放宽在台取得不动产大陆民众停留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1日电 台湾第三社会党“立委”林为洲今天(21日)表示,大陆民众取得不动产后,申请入台只能待十天,每年总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此规定太过严苛,让大陆资本成为“快闪族”,没有活水注入台湾不动产市场;因此将提案“修法”放宽每年总停留时间为不超过半年。

  据“中央社”报道,林为洲偕同台湾省建筑公会理事长应致德在台湾“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根据岛内现行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规定,大陆民众在台取得不动产,可以申请进入台湾,但只能待十天,且每年总停留期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他说,买了房子却不能经常来台湾管理,此办法根本形同具文,因此从2003年迄今,大陆民众购买岛内房地产的成交量只有四件;且都是大陆新移民的新娘所购买,而非大陆企业家或投资者,可见“法律”若没有松绑,无法产生诱因。

  林为洲说,因此他提案修改“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将大陆民众取得不动产后,申请进入台湾的时间放宽,一年可以去三次,一次可停留两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为不能超过半年。而一旦“修法”通过,估计每年会有新台币两千亿资金进入台湾房地产市场。

  林为洲解释,自己曾提案修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放宽大陆资本入台购买不动产的规定,但顺利付委后,却无法排入委员会审查;国民党籍“召委”说忙选举,民进党籍“召委”则说有压力,而他自己还接到民进党高层要求他撤案。

  他认为,民进党高层此举可能是想把球做给民进党2008参选人谢长廷,但不论把球做给谁,只要对台湾有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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