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金覆盖集美海沧思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39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廖桂金通讯员周赞马)到年底,符合条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有可能到思明区法院申请执行救助金了。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的财政专项资金已经到位,发放标准可能参考市中级法院的做法。

  去年底,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执行救助金制度,市财政专门拨出50万元。市中级法院救助金专用于市中级法院一审受理的执行案件,一般每位申请人按1000-2000元的标准发放,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此后,一些市民也到各区级法院询问,“如果一审在区级法院的执行案件,能否申请执行救助金?”各区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后,积极协调,为区级法院争取财政专项资金。

  昨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国猛说,执行救助金制度目前已经延伸到集美区、海沧区以及思明区三区的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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