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登捐器官,你能接受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39 厦门网-厦门晚报

  备受厦门市民关注的彭登犯罪案已经进入了审判程序。这期间,彭登主动认罪,连起诉书都怕被“狱友”看到;他怕同监所的人得知他的罪行,“不被扁个半死,也会被唾液淹死”。并称如果被判死刑,愿意把一切有用的器官捐赠给社会。

  曾经听说过这么一个“民间”说法:同样因种种罪行被关进监狱的人,最恨的是强奸犯。自古十恶不赦之罪里面就有这么一条,连犯罪分子都憎恨的犯罪,实在为人类所不齿。但是,按照法律,在法院未做出审判之前,彭登仍只是个“嫌疑人”,也就是说他仍具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或者说还有最基本的尊严。近来一连串相关报道中,媒体试图从心理上“分析其罪因”,比如曾经孝敬父母、为情所困(为女所骗)、工作的不顺心迫使其自甘下流、并开始“恨女人”等等。笔者以为,这一切都已经成为过去,而彭登近来的一系列表现,是他知道自己“十恶不赦、罪不可恕”,还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曾子言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后来,宋朝思想家朱熹在《论语集注》中解释说,鸟因为怕死而发出凄厉悲哀的叫声,人因为到了生命的尽头,反省自己的一生,回归生命的本质,所以说出善良的话来,对于生命的留恋也油然而生。彭登愿意捐献器官,肯定不可能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更谈不上“功过相抵”了。那么,他是想借最后的“自善”之举,表达他对亏欠这个社会的一点补偿吗?还是为了减轻内心的一点负罪感?

  在网上、市井中,多少人口口声声彭登该“千刀万剐”;案发时,我们何尝不是同样愤慨其罪不可恕。法院应当根据刑法与犯罪事实来判罪,而不是根据民怨。而彭登“向善”的微妙变化,更值得我们思考:为何一定要等到最后关头,才开始向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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