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一次性缴费可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4:39 厦门网-厦门晚报

  2008年1月底前,所有货车一次性缴纳全年公路规费可按10个月费额包缴,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报停退费或抵费。其他车辆不享受优惠条件,有关车辆减免征、缴费查询等,可登录厦门公路稽征网(www.xmgljz.com)查询。

  此外,外省籍调驻福建省使用的车辆,第三个自然月必须在各稽征所缴纳公路规费。符合减、免、包缴条件的车主,自11月21日起至2007年12月25日期间,到车籍所在稽征所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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