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表决物管费涨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5: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维权记者 吴贵平 熊德壮 摄影 谢辉

  家住洪河镇恋日家园的张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没有经小区大部分业主表决同意,业委会就和物管公司签订合同,而且新的合同又规定物业服务费上涨0.10元/平方米,违背了广大业主的意愿。

  业主不满

  新合同擅涨物管费

  据张先生称,他所居住的恋日家园A、B区与好日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日子公司)于2004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今年7月31日合同到期。10月8日,小区业委会又和好日子公司签订了新的物管合同。他表示,和好日子公司续签合同没有征得小区多数业主的同意,而续签的合同里,物业管理费上涨0.10元/平方米,更是违背了小区绝大部分业主的意愿。

  物管公司辩称

  按原来的收费标准无法运作

  好日子公司副总程某称,与小区业委会进行过多次沟通协商,并将续签合同、上调物业费的事宜进行了多次公示。她说,现在价格普涨,经营成本上升,按照原来的物业收费标准,好日子公司在该小区就无法运作下去,好日子公司和恋日家园续签合同以及上调物业费,程序是合法的。

  该公司的王经理则称,涨价后,公司在该小区的物管费收费率达到80%以上,这说明大部分业主是同意涨价的。

  业委会主任承认

  程序有一定的问题

  前日,业委会主任张义江告诉记者,在正式书面材料中,物管提出涨到0.52元,业主委员会7月份组织全体业主投票,在511张有效票中,474户都反对,物管就将新价格定在了0.5元,“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在小区将0.50元的新价格进行了公示,标明业主有意见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也可把意见投入意见箱,后来我们打开意见箱,只有4条反对涨物管费的意见。”张说,第2次投票没有进行,“程序有一定的问题”。

  张义江表示,在续约和涨物管费一事上,业委会也很无奈。“以前小区的水压很低,用的是农用电,在业主的要求下,物管曾进行水改和电改,物管放出话来,如果不愿续约和涨价,他们会把水和电改回原来的状态。”

  前日下午,好日子社区支部书记冯先生向记者表示,将邀请房管局、物管公司、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大家坐到一起协调”。

   ○律师说法

  公示不等于表决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晓丽表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续签合同和调整物管费都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全体业主决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才能与物管公司签定合同,否则,业主委员会就涉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至于将新价格贴在小区公示,廖律师认为,这不属于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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