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熟悉规则还是别有用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1:26 兰州晨报

  不熟悉规则还是别有用心?

  外籍人员在我国私设气象站危害我国家安全

  9月5日,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腹地,一个国家级气象站的工作人员在查看地表温度。新疆丰富的气候信息,也引起境外人士的浓厚兴趣。新华网照片

  本报讯据新华网消息,最近一段时间,涉外非法气象探测成了媒体关注的话题。在8月底中国气象局通报3起涉外违法探测案后,记者11月16日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最近又有一起同类案件浮出水面。

  新疆再次发生涉外案件

  这次案件发生在新疆。2006年9月25日,新疆喀什英吉沙县气象局在气象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英吉沙县托甫洛克乡的美资企业———新疆太平洋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在未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其承包的农场中架设自动气象监测仪器,并自2005年9月开始观测。2007年8月3日,喀什地区气象局对其进行了处罚。

  同样是这家美资企业,在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的洛浦县分公司也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建站进行气象探测,被和田地区气象局处罚。

  气象大国的特殊烦恼

  “从2000年至今,至少有20多起涉外违法探测案被我们依法查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法规综合处副处长李丽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并非一个国家所有的气象信息都可以公开的。李丽军介绍,像常规天气预报、中国一天24小时参与的国际气象交换等这些内容,都是可以公开的。至于哪些材料不能公开,按照什么样的级别来执行,是有专门规定的。不仅我国如此,其他国家也同样如此。

  然而,由于一些涉外气象探测项目未经审批,这就有可能造成本不应公开的气象信息流失到境外。

  另据专家介绍,由于外国卫星的存在,一国不可能保证所有的气象信息探测都处于自己管控之下,但地面矫正是可以管控的,而一些未经审批的合作项目则造成这方面的漏洞,甚至对国家安全形成危害。

  不熟悉规则?还是别有用心?

  中国人常说:“亡羊补牢,未为晚也。”2000年1月1日,《气象法》正式实施。7年后的同一天,《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在至今查处的项目里,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中外专家学者之间进行的。气象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并不是所有国内的专家学者对中国气象探测的法律法规都很了解。与国内相比,境外一方的动机较难判断。李丽军说,比如上海有一起违法探测案,当事人开始是找上海气象主管部门合作,在从气象部门得知需要审批之后,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设置观测点。“被查处后,当我们找到当事人时,她说自己不了解《气象法》,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但这个不了解是不是真的不了解,就值得推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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