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绝签字手术致妻子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2:30 长沙晚报

  

丈夫拒绝签字手术致妻子死亡

  妻子死亡后肖直军悲痛不已。

  一张手术同意书让34岁的肖直军与妻子李丽云阴阳相隔,一同逝去的还有那尚未出世的孩子。

  前日下午4时左右,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治疗。由于丈夫不同意医院为李丽云进行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医生宣告李丽云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产妇送医院已经半昏迷

  昨日,朝阳医院住院部负责登记的医生称,死者李丽云今年22岁,已怀孕41周,其丈夫肖直军为湖南人。

  昨日下午5时左右,肖直军出现在朝阳医院(西区)妇产科。其称,由于妻子感冒发烧已有多日,前日下午,他将妻子送到住处附近的朝阳医院(西区)。

  据朝阳医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介绍,前日下午4时左右,李丽云被送到医院时,出现呼吸困难。经检查发现其肺部感染,多脏器出现衰竭,体内缺氧,处于半昏迷状态,但胎儿还有胎心,需要马上实施剖腹产手术。

  赵会荣说,由于肖直军没钱交住院费,医生请示院领导后,为其办理了欠费住院治疗手续。不过,肖直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问他为什么,他只是说:“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

  医院产科的保洁员詹女士回忆说,前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李丽云在产科病房内不停呻吟,并要水喝。她给李丽云打了一杯水,李只喝了一口,“我问她,你丈夫为什么不给你签字,她说,他没钱。此后她就一句话没说过。”

  对于妻子说因没钱所以不签字的说法,肖直军并不认可。

  昨日,肖直军说,他妻子患的是感冒,只要用药就会好,也能自己生孩子。他同时觉得,只要签了字,医生就会马上动手术,而不是用药治疗。

  患者出万元劝男子签字

  前晚,在李丽云进入产科病房3个小时后,被宣布死亡。其间,病房内的患者及家属见此情景,纷纷劝说肖直军签字,但未能将其说服。

  在产科3病房住院的吕卫红称,前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她坐到肖直军旁边,搂着其肩膀对他说,如果李丽云不马上做手术,就活不成了。肖直军听后无动于衷,没有说话。为了让肖直军同意签字,她和家属向肖直军承诺,如果他签字同意李丽云做手术,就给他1万元钱。肖直军还是不同意,并说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

  吕卫红说,她劝了肖直军20多分钟,肖直军都没有动摇,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说:“再观察观察吧”。下午6时许,肖直军在手术同意书上写上了:“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孕妇抢救中4次心跳停止

  据朝阳医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介绍,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李丽云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由于情况紧急,主治医生与赶来的院长等决定就地准备手术,当晚6时左右,2病室的其他床铺全部挪走,手术器械也随即运来放在呼吸机旁,就等肖直军签字。

  赵会荣说,当日下午,几名主治医生为李丽云输液治疗,并用呼吸机急救,轮流为其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李丽云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

  前晚7时20分,医生宣布,李丽云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证实男子精神无异常

  昨日,妇产科内多位医生称,当天为确认肖直军精神是否存在异常。在劝说过程中,医院请来神经科刘医生,经过询问,

  肖直军精神毫无异常。

  “当时他的神智应该很清醒。”吕卫红记得这样一个细节,前晚6时许,八角派出所110民警得知此事后,赶来医院。让肖直军出示身份证,他还反问民警:“你们是那个派出所的?八角?这里可是属于鲁谷。”

  男子后悔没签字救妻子

  吕卫红说,得知妻子死亡后,肖直军瘫倒在走道上当场大哭。

  前晚8时左右,肖直军在妇产科走廊和2病室来回走动。一直大叫“老婆呀,老婆。”当晚11时,李丽云的尸体被抬走。此时,肖直军要求医生看看李丽云腹中的胎儿是否还活着,并坚持要孩子。大约一小时后,肖直军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带离。

  昨日,肖直军连称自己很后悔没签字同意给妻子做手术,并说要把老婆和孩子的尸体带回湖南老家。

  《新京报》供稿

  律师说法一

  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孕妇和胎儿死亡的责任应该来由谁承担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邱律师称,除了患者家属应该承担一部分相应责任外,医院还应承担一部分主要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为第一要务,医院未进行手术造成患者死亡的做法太不仁道。”

  邱律师称,因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所以找不到相关法律条文评定,“医院没有患者家属签字不能实施手术的做法是害怕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此种紧急情况下,如果手术造成一定后果医院对于这种风险也可以免责。”邱律师称,在紧急情况发生的时候,患者家属也有不在场的可能性,这个时候医院首先应该根据病人的病情来作出决策。

  律师说法二

  双方都谈不上有刑事责任

  昨天,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听记者说了事情经过后,和几位代理过多起医患纠纷的律师同行交换了意见,随后几位律师一致认为: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医生在手术前必须要家属签字,可能是医院内部的规定,要求家属签字其实是一种风险提示。

  在孕妇危急的情况下,医院比起孕妇的丈夫更专业,如果不存在手术条件、费用等问题的话,为了救人,医院可以先进行手术,毕竟人的生命最重要。

  但同时,丈夫阻挠治疗也应该承担责任,丈夫和医院的责任是对半的。但是双方都谈不上刑事责任,应该属于民事。

  相关链接

  孕妇前天的生死3小时

  ●下午4时左右怀孕的李某,因呼吸困难在丈夫肖某的陪同下,前来门诊就诊。

  ●下午4时20分医务人员准备手术终止妊娠以抢救孕妇及胎儿,但是其丈夫坚决拒绝手术终止妊娠。

  ●下午5时15分患者血氧升至68%,但瞳孔对光反应迟钝。

  ●下午5时25分准备就地剖宫产抢救病人。患者丈夫仍然拒绝签字。

  ●下午5时47分民警来到医院,与医务人员共同做患者家属的工作,患者丈夫仍然坚决拒绝签字。

  ●晚上6时24分彩超显示,胎儿已胎死宫内。

  ●晚上7时25分患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据《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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