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手术单致产妇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4:26 今日早报

  丈夫拒签手术单致产妇身亡

  生死关头家属决定权是否应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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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志军”——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在手术知情单上,两条生命也许就能得到挽救。11月21日,在北京打工的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昨天晚上,这名34岁的湖南衡阳男子在医院嚎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如果我能动,一定要抽他两个嘴巴。”刚刚动过手术,在隔壁病房休息的郭大妈说。所有目睹了21日下午4点到晚上7点,那段惊心动魄的3个小时的人,都仍然气愤不已。

  孕妇肺炎发作危在旦夕

  这一悲剧发生在21日傍晚。肖志军说,妻子李丽云几天前开始出现咳嗽等症状,21日下午,他先是将妻子送到一家个体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当即建议他们到大

医院去看病,诊所的老板甚至开着车主动将他们送到了北京京西分院。此时,李丽云已经有9个多月的身孕。

  21日下午3点左右,肖志军带着100元钱,和李丽云来到了京西分院。

  肖志军首先将妻子送到呼吸科。接诊李丽云的是医院呼吸科主任杨汀,他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这对一个产妇非常危险,呼吸科当即建议李丽云住院。“当时她已经躺不下来了,只能坐在床上喘。”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他们曾经询问肖志军是否有钱,对方回答:“有钱,但在老板那里。”

  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如果这时候手术,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可能,可以救活母子两人。”赵会荣说。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

  丈夫拒绝签字母子不治而亡

  肖志军拒签的理由是:“你们把她的感冒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妇产科二病房清空,B超、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病房,呼吸科、ICU、胸外科等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所有人都在等待肖志军签字。

  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担心肖志军不明白手术的必要性,对肖大声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

  人确实要死了——下午5点10分,李丽云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为她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李丽云才缓了过来。但此时医生已经听不到胎儿的胎心——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

  “这是第二次手术机会!”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

  下午5点50分,李丽云再次出现严重衰竭,医生再次进行了心肺复苏的按压,李丽云又一次恢复。“如果现在做手术,大人还能保住。”赵会荣说。

  “我吓他说,你不答应,出去会把你送到法院的。”刘宝玉说。然而得到的回复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

  众人百般劝说始终没有打动肖志军,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在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悲剧已经不可避免。当晚7点20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他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也走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他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刘宝玉说,当时她们都快气死了。

  死者丈夫坚称错在医生

  22日晚6点,肖志军再度出现在医院中。在回答为什么不签字时,他有些答非所问地说:“不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签字,也不能活活地把她医死!”

  在理清思路后,他解释说,他不愿意签字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妻子在病床上,大夫去按她的肚子。“这是医生活活压死的啊!”对此,赵会荣说,当时医生一直在对李丽云进行按摩,以帮助她呼吸。当被问到为什么会认为医生的举动是错误的时候,肖志军只是反复说,不该如此。

  肖志军拒绝签字的第二个理由是,妻子只是来看感冒,没有想生孩子。有记者试图向他解释肺炎对一个孕妇的严重影响,但他似乎根本听不进去,只是坚持称:小感冒,治治就能好。

  “是他们方法不对,把我老婆害死了。”肖志军说。

  21日晚上,医院在苦劝肖志军不得时,一度怀疑他的精神是否有问题,他是否真的是李丽云的丈夫。医院曾经报警,但在警察面前,肖志军表现思维清晰。警方还拿到了肖、李的身份证,经过查实,双方确为夫妻关系。这也最终导致医院不能自行决定手术。

  肖志军是否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治疗有问题。

  但一个事实是,肖志军经济条件并不好。肖志军夫妻俩去年12月到北京后,肖志军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没积蓄全花光了”。肖志军说,妻子怀孕后,从来没有带她看过专门的妇产科。只是因为妻子感冒,才去过两次小诊所。

  他说,自己听说过,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2310401)

  ■观点

  家属决定权应适当限制

  当产妇命悬一线、无法自己做主时,谁来保护她的就医权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北京石景山区卫生局副局长付锐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虽然有效保护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同时也部分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权利。他分析说,在家属比医生拥有更多手术决定权的法律语境下,会使得医生对患者即使有明确诊断,也不敢贸然违背家属的意愿给患者做手术。“如果医生那样做了,手术不成功,家属就会将他告上法庭。”

  在付锐看来,目前我国多数患者家属的疾病诊断能力都不如医生科学,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出台一个增补性的条款,使得医生在常态下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危机情况下也能有权威力量对家属的不当判断予以制约。

  “能够充当这个权威的,只能是拥有更多专业知识的医生。”付锐说,这个问题如不解决,肖志军妻子这样的悲剧就会有可能再次重演。(2310402)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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