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加油站不得擅自提高油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0: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经营者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昨日,成都市物价局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加油站经营者,发放了数百份告诫函,要求经营者销售成品油时,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物价局制定的成品油政府指导价。如遇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加油站必须明码标价

  在告诫函中,物价部门要求经营者销售成品油须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物价局制定的成品油政府指导价,不得利用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价格,自觉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同时,经营者销售成品油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并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牌。价目牌内必须分别标示汽、柴油价格与清净剂价格。所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成品油,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情节严重将停业整顿

  物价部门明确了处罚方式,经营者不执行成品油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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