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13岁小孩近20个小时 5名少年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1:58 红网

  红网怀化11月23日讯(通讯员 李志成 武春花)5名不良少年以钱被偷为由,将年仅13岁的小孩强行带到宾馆里非法拘禁近20个小时,期间还连续殴打辱骂,造成对方身体多处损伤。11月22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将罗某、蒋某、向某、曾某和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当地法院,对该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非法拘禁13岁小孩近20个小时

  

  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向某、曾某和段某,均系男性,年龄在16至18周岁不等。罗某等5人平时无所事事,整天在街头闲逛。

  2007年7月19日下午3时30分许,罗某、蒋某、向某、曾某和段某等5人闲逛至洪江市安江镇开心歌舞厅门口附近时,碰到了年仅13岁的学生小海(化名),当即就把他叫住。随后,罗某等5人便以小海偷了罗某50元钱为由,强行将小海带到不远的一家宾馆里。

  在宾馆的303号房间,罗某等5人连续对小海进行了殴打、辱骂,意欲通过“审讯”手段逼迫小海承认偷了罗某的钱,同时还强迫小海作出些下流的动作。罗某等5人对小海的非法拘禁一直延续到次日上午11时30分,至此已非法拘禁小海近20个小时。

  其中三犯罪嫌疑人曾有不良记录

  

  在接到被害人小海报案后,洪江市警方迅速出击,很快就将罗某等5人抓获归案。经审讯,罗某等5人对他们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医鉴定,小海的右肘部损伤构成轻伤,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同时,警方还查出段某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曾于2007年2月12日14时许伙同邓某(在逃)在洪江市安江镇商业路持刀故意伤害周某、陈某等俩人。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向某、曾某和段某非法拘禁他人并致轻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的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段某持刀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时指出,犯罪嫌疑人蒋某、曾某还分别有抢劫、故意伤害的犯罪前科,后者还正处于缓刑考验期。

  目前,法院已受理罗某、段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一案,将择日对该5名犯罪嫌疑人开庭审理。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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