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未达标 项目一律不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11:07 兰州晨报

  兰州将大幅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及淘汰制度

  节能评估未达标 项目一律不审批

  本报讯(记者刘健)11月23日,兰州市召开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记者获悉,兰州市将大幅提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及淘汰制度。省长助理、兰州市市长张津梁在此次会议上指出,“对没有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

  会议对《关于有效控制高耗能污染行业快速增长实施办法》(送审稿)、《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前者涉及项目的准入关,后者则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及限制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两项《办法》,兰州市将建立高耗能项目准入制度,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耗能项目。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涉及钢铁、铜、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一票否决制。

  今后在兰州市固定资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专题节能篇(章)。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对节能篇(章)进行专题评估;年耗能15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必须对节能篇(章)进行专题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核准或批复立项手续。

  在谈及今后的节能减排工作时,张津梁要求:兰州市要强化能评环评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对没有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防止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拓展节能领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政策,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和企业,实行问责、强制监察、项目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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