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贷明年起执行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01:40 东方网-劳动报

  新华社沈阳11月24日电 沈阳近日出台新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二手房竣工年限超过25年的,购房者将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这一新规定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体现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公平性、互助性。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否则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其次,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已超过25年(不含25年),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之日的前一年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如果购房人第一次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没有还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特别强调,如果借款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要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增加10%。

  据了解,去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9.97亿元,同比增长33%,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7.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5.5亿元,同比增长29%;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0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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