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30年“私生子”争老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6:51 南京晨报

  近日,城南83岁的陈大爷烦恼不已,就在有关部门准备对自己居住的祖传下来的12间百年老宅登记拆迁时,闹了几十年的遗产风波再起。

  □30多岁的“孙子”王岚(化名)再次上门,要求在即将拆除的12间百年老宅继承上,有他一份。他说自己是陈家的长孙子。

  □陈大爷的三房儿孙们包括已去世30年的大儿子一家,都不同意王岚对12间百年老宅有合法继承关系,甚至多次将王岚轰出陈家大院,让他不要再来讹诈12间百年老宅的继承权。

  □而陈大爷,听着王岚30年一次次上门叫喊他爷爷,也对眼前的这个他一直不认的“孙子”的身份有了一定的动摇。

  30年前陈家“冒”出个带幼子的大儿媳

  陈大爷说,他有三个儿子,5个孙子和2个孙女,他们个个都已长大成人先后成了家。大儿子陈大(化名)在1971年底插队到江苏泗洪,于1974年底回城后结婚成家,先后生下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1977年初,陈大在南京某机床厂当工人时,突发疾病不治身亡。就在陈家为陈大办丧事时,一名自称姓王的女子,从泗洪带着一个男孩出现在了陈家,自称这年幼的孩子是陈大的儿子,她是陈大在泗洪的妻子,母子俩获悉陈大的不幸,前来“奔丧”。

  原本沉浸在悲痛之中的陈家人,面对这对不速之客的到来,全家如炸开了锅一样,随即将他们母子打发离开了南京,临走前王女士一再说,她带幼子来“奔丧”,不是为了陈大的财产而来的。

  30年间陈家一直不肯给他们名分

  在陈大去世十几年后,王女士由于患病住进了医院,看着一天天长大的儿子,她决定等自己的病好了后前往南京,找陈大的家人将儿子王岚的户口落进南京城,也算为儿子争一个名分。

  从此王女士不停地奔走在南京与泗洪间,一直跑了十多年都没有人愿意承认王岚是陈家孙子,王女士非常气愤。她再也无法接受陈家老少的奚落甚至辱骂。可王女士认为,她得让陈家承认孩子是陈家的后代,不然她老了死了,孩子的身世还是“黑”的,但一直没有任何进展。

  于是王女士和儿子王岚两人开始了长达十几年,对陈家财产之争。80多岁的陈大爷说,不是他不认从泗洪来的孙子,30年了关键是当初大儿子陈大在生病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说泗洪乡下有他的骨肉。现在又面临12间百年老宅拆迁补偿财产的分割,怎么来确认王岚就是陈家的孙子。

  30年后亲“孙”鉴定确定孙子身份

  今年8月份,随着城南老城改造拆迁登记工作的进展,陈大爷也加快了对王岚身份确定步伐,老人四处打探了解王岚的身份都毫无足够证据证明王岚是陈家孙子。随后他向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工作人员让老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越代亲子鉴定。

  近日,陈大爷终于放心了,他从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拿到的鉴定报告显示,他和30多岁的孙子王岚具有生物学祖孙关系。

  陈大爷有了摆脱烦恼的感觉,为自己多了一个孙子高兴,30多岁的王岚更是高兴,他问,“爷爷,这回我再也不用跑冤枉路到法院打继承官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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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

  对王岚继承陈家百年老宅权利问题,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认为,王岚属于陈大非婚生子,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王岚,享有与自己同父异母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百年老宅问题上有其继承权,这是不可侵害的。

  作者: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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