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部门将规范“两节”期间促销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9:0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即将到来,各大商家针对这两大购物狂潮,纷纷摩拳擦掌。11月下旬,笔者就此走访了省工商管理局和长沙市工商管理局。工商部门将严格规范“两节”期间的促销活动,严禁价格欺诈,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团圆、祥和的节日。

  每年的元旦、春节,是人们消费购物的高峰。为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工商部门都有些具体的举措。11月21日至23日,笔者先后到省工商局市场处、消保处、公平交易局和长沙市工商局采访。目前,我省工商部门已经正在制定规范“两节”市场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总体来说,就是要求各大商家和各经营户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不搞价格欺诈。经营者在实行明码标价时,必须使用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各类标价签、价目表,做到明码实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降价商品时,应正确使用降价专用标价签,如实填写降价原因、原价、现价等内容,严禁误导消费者。经营者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质价相符,不得借机馈赠假劣、残次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明码标价强制捆绑销售或强制服务收费。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最低价”、“极品价”、“甩卖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出现诱骗消费者等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商家集中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的特点,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省工商管理局还要求全省工商管理部门把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收获转化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职能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和食品等广告的治理。加强商标行政保护,进一步加大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张跃红接受专访时指出,岁末年初,商家出台促销政策吸引顾客,只要奖品的价值超过5000元,都是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严肃查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他还强调,有一些企业赠送价值超过5000元的奖品,又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含糊的表示“仅赠送奖品的使用权”。这同样属于违法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专门的解释,工商部门同样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他表示,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所有商家站在同一样起跑线上竞争,公平竞争。(张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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