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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提高公园服务质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8:00 解放日报
11月18日本报头版刊登《别把公园当私家花园》的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部分市民来电反映,黄浦公园、浦东滨江公园、人民公园等也存在类似问题。主管部门市绿化管理局党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对全市公园内设置餐饮服务场所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举一反三对当前公园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整改要求。 市绿化管理局历时一周的调查、梳理结果显示:本市有144座城市公园,其中园内设餐饮服务场所的不在少数,《解放日报》的报道指出了当前公园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公园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既是服务需要,也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80年代,公园餐饮场所主要由公园内部承包经营,面向游客提供盖浇饭等简单的餐饮服务。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公园开始逐步引进一些社会企业,采用较为先进的餐饮管理模式来经营公园内经营不善的餐饮服务场所。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公园设计规范》第2.4.2条要求:“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内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参照这一规范和本报报道中指出的问题,市绿化管理局11月20日向全市所有公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内经营服务场所管理的通知》,督促整改。 通知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公园应全面考虑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设置不同层次的服务内容,尤其要注重安排合适时段推出大众化服务项目内容;公园必须严格遵守开闭园时间,日间开园时须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夜间开放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园,必须加强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各级公园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切实落实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治安、食品卫生、文明服务等各项责任,禁止破坏绿化、跨门营业、乱设广告、暴利经营、污染环境等各项违法行为;公园内新增经营服务设施或改变原有设施功能用作经营,须严格按照相关审批要求,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园规划调整和改造过程中,控制经营性建筑;加强公园内经营性场所上缴收入管理,切实保障公园日常管理和养护经费。 本报记者 宋鹏霞 吴卫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