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标准微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8:2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作为2008年高考的一部分,综合素质评价备受关注。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了便于学校掌握评价尺度,我省对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标准进行了微调。

  “学习能力”项更强调平时成绩

  在学习能力这一项,原得A标准是“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现在调整为把“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提到整个标准前面,变为“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这一变化强调了平时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的重要性,也防止了通过造假获奖证书等方式蒙混过关的现象。

  在运动与健康这一项,增加一条得A的内容,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我省要求,各地要认真执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的规定,重申社会组织的艺术和体育考级比赛成绩不作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要进一步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足开齐各科课程,避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出现人为缺项,为全面深化综合素质评价创造良好环境。

  综合素质评价各校得A人数比例悬殊大

  2008年高考首次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在中学已经开展。最近,省教育厅组织专门人员,分两批对全省13个市78所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抽查。

  调研中发现,各学校对省教育厅文件的认识和解读存在很大差异,在省厅制定标准的基础上自行修订和补充,使得校与校之间的评价标准尺度不一。如省厅文件规定学习成绩一贯优秀者学习能力才能评为A,但各学校认定“一贯优秀”的标准不同,结果导致各所学校学习能力得A的人数比例悬殊过大。

  作者:王晶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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