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工程公司总经理受贿领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1: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新友 通讯员白朝鹏 董建辛) 11月26日,由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原总经理余保国,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5岁的余保国,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全民所有制总经理。2006年7月,余保国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个体户袁某承揽工程,收受袁某2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余保国又收受袁某的价值16.8万元人民币的轿车一辆。法院认定,余保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王新友 白朝鹏 董建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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