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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持父母暂住证 可在非户籍地就近入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2:10 东南快报
今后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在非户籍地居住的,只要持父母的暂住证即可相对就近入学。昨天,福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工作的意见》,14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服务热线”同时开通。 福州市教育局要求,今后,只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检测鉴定或当地公立盲、聋哑学校出具的检测鉴定,均可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的依据。如果他们适合在特教学校上学,就到特教学校上学,如果他们已康复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则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绝。在入学年龄方面,残疾儿童可适当放宽。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只要持父母的暂住证即可相对就近入学。在非户籍地入学且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出具监护人有关材料以及父母的委托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福州市教育局同时要求保障在校残疾儿童公平上学的权利。 12月1日至31日,福州市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工作专项调查与检查,内容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特教学校建设与管理情况、特教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等。 记者 齐榕 实习生 吴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