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卖处方药 病人死亡药店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6: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刘长勇因感冒到药店买药,服药后不久死亡。刘长勇家属认为,药店的人擅自将处方药卖给刘长勇,导致其服用后死亡。随后,刘的家属将药店负责人吴翠华及药店所属单位百信药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21万余元。昨日,金牛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翠华对刘长勇的死亡承担20%责任,赔偿其家属2.8万元。

  药店配卖处方药 病人死了

  去年8月23日晚,刘长勇因感冒独自来到金牛区茂华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吴尧为其配售了药品。当晚服用药物后,刘长勇呼吸困难。120随后赶到对其进行了急救,刘长勇因抢救无效死亡。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刘长勇进行尸检,得出其死亡原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致心脏功能障碍死亡。

  随后,刘长勇的妻子周雪斌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此进行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盐酸西替利嗪是导致刘长勇死亡的诱因。“我们了解到,当时给刘长勇配药的吴尧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而吴卖给刘长勇的药中却有‘乙酰螺旋霉素片’‘盐酸西替利嗪’等处方药。”周雪斌认为,吴尧在患者未出具医师处方的情况下,擅自将处方药随意配卖,导致刘长勇超剂量服用处方药死亡。

  去年12月25日,刘长勇的家属将药店负责人吴翠华及药店所属单位百信药业公司起诉到金牛区法院,要求其对刘长勇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解 死者死亡与己无关

  法庭上,吴翠华称,药店并未将刘长勇家属所称的处方药卖给刘长勇。“根据法医鉴定,刘长勇的死因是冠心病,而不是因服用什么药物。同时,司法鉴定所既没有做尸体解剖,也没有做胃液检查,其结论也是‘有可能过敏’‘有可能过量’。”吴翠华认为,鉴定所并非法院,无权划分责任。

  而百信药业公司称,吴翠华所经营的药店仅是公司的加盟店,公司仅对茂华药店从公司购进的药品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对药店的其他经营行为不担责。此外,百信药业公司也认为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不能说明问题。

  法院判决 药店担责20%

  法院审理后查明,吴翠华所经营的金牛区茂华药店出售给刘长勇的药品中,有如“乙酰螺旋霉素片”“盐酸西替利嗪”这类需凭医师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法院认为,药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均对服药方法及剂量有详细说明。刘长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超剂量服用药品的后果。由于刘死亡后未及时对其胃中物进行检验,所以不能确定刘长勇生前超剂量服用盐酸西替利嗪,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不应作为证据采信。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并不是药品质量本身,百信药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茂华药店在没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将处方药出售给刘长勇,吴翠华应当对刘长勇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随后作出判决,吴翠华对刘长勇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支付刘长勇的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2.8万元。

  陈太富 金牛法 见习记者 袁钲钲 摄影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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