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不赔?怎么赔?4天后见分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新津法 见习记者 胡月

  发生在豫陕交界的高速公路上的连环车祸,让几个家庭很受伤,由此引发的连环官司,牵扯了众多单位和个人。昨日上午,这起案件在新津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今年4月26日凌晨,一辆四川牌号的拖挂车在豫陕交界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导致3车撞成一堆。四川牌号拖挂车里的司机顾伟,乘车人郭栋良、谢永地、陈华秀当场死亡。事后,当地交警认定顾伟疲劳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今年6月,死者郭栋良、谢永地、陈华秀的亲属将顾伟的妻儿、出事车车主刘颖、出事车登记单位自贡市川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上一次庭审的辩论焦点延续至今。

  昨日在庭上,原、被告就以上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中国平安保险自贡公司在庭上提出两套赔偿调解方案:“一是只赔三个人的保险;二是按比例赔偿,即每个人核定下来的损失乘以四分之三,并且不超过赔偿限额。两种方案的赔偿前提是出事车的登记车主川南公司应担责。”

  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方案?保险公司随后作出解释:“因为该车的登记车主川南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即一个司机座位、两个乘客座位,每个座位的赔偿限额为10万元。出事车实际准载3人,但在事故中,车上载有4人,死亡的也是4人,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可以对违章搭乘人员拒赔。但是原告和其他被告都没有证据证明哪一个死者是违章搭乘人员,所以保险公司不能确定哪三人应获赔。”

  经过近3小时审理,新津县法院宣布休庭,12月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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