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卖来送去 到底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市民曹林从陆燕处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种种原因未取得房产证,最近他突然得知,该房户主已变成了陈丽。更让他惊讶的是,陈丽取得该房产权之前三个月,房屋曾几度易主。“这套房明明是我的,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随后,曹林将陆燕以及该房“历届”房主张清、李倩和陈丽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昨日记者获悉,武侯区法院一审驳回了曹林的诉讼请求。

  8年前买的房 户主突然换人

  1999年4月15日,陆燕将自己位于十二南街的房屋卖给了曹林,双方约定房屋交易总价为32万元。曹林先支付了15万元,取得了该房的使用权并居住。近日曹林突然得知,自己的房屋户主变成了一个叫陈丽的女人。

  “2002年,陆燕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给了我。到2005年2月,我一共给了陆燕31万余元。随后,我多次想将剩下的9000余元给她,她都以种种理由推辞,后来干脆不见我了。”曹林说,由于陆燕一直没有收最后一笔房款,自己也无法为房屋办理过户,没想到,现在房屋已被过户到陈丽名下。

  3个月内 房屋几度易主

  通过调查,曹林发现了更惊人的事实。原来,今年3月12日,陆燕就和自己儿子的女友张清签了一份《赠与合同》,将已卖给曹林的房屋赠与张清。3月22日,张清又和李倩协商,以42.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李倩。随后,张清协助李倩办理了房产证。5月29日,李倩取得该房两个月后,又将房子卖给陈丽,价格为56.9万元。

  “陆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无偿赠与张清,此后房屋在短时间内几度转手,明显存在恶意买卖行为。”曹林一纸诉状,将陆燕以及该房“历届”房主张清、李倩和陈丽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几人间的赠与合同、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院:房屋系屋主善意取得

  陆燕说,房屋原是自己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当初她卖房时并未征求丈夫同意,她和曹林签的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无效。此外,陆燕否认了曹林说她不收房款的说法:“至今曹林才付了15.2万元,我多次要求他给钱,他均未明确答复。2005年,我电话通知他解除了购房协议。”陆燕表示,协议解除后,自己有权将房子赠送给张清。

  张清表示,自己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该房,有权将房子卖给任何人。而李倩和张丽均称自己不知道曹林与陆燕的纠纷,两人先后取得房屋产权是合法的。

  “该房屋已经历一次赠与两次转卖,其中任意一次或多次所有权转移,如果买受人是善意取得,曹林都不能再取得该房屋。”法院最终认定,李倩和陈丽经中介介绍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陈丽系善意取得该房屋。既然如此,确认陆燕和张清的赠与合同、张清与李倩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已没有意义。最终,武侯区法院驳回了曹林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武法 记者 杨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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