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在浙江金华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18:39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1月29日电(记者黄深钢)曾在四省流窜作案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28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语先后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作案5起,致6人死亡、1人重伤,强奸妇女多人。今年6月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7月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被告人董文语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特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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