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系列办法惩治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05:2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张真真、通讯员梅利华)过去,各级执纪执法部门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对受贿方特别是党员干部查处较多,惩处较严,而对行贿方查处力度相对不够,行贿成本低、收益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昨日,武汉出台系列实施办法,对行贿方加大惩处力度。

  办法规定,凡在武汉市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图书购销等领域进行商业行贿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都将被列入“黑名单”予以记录和公布。公布期内,行贿方将被禁止参与该市这些领域的各类经营活动,该市相关单位也禁止购买其产品和服务。

  将被记录和公布的行贿行为包括:经法院判决构成行贿犯罪的;构成行贿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处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工商机关查证属实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执纪执法机关查证属实,虽行贿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但受贿方受到刑事追究、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各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查证属实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

  据悉,此次四大领域出台“黑名单”制度,加上最近已出台的有关建筑市场的同样制度,该市已基本覆盖了商业贿赂易发多发、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方面。

爱问(iAsk.com)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