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前完成土地使用税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05:29 东方早报

  《提纲》表示,土地使用税申报要求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今年的首次使用税申报将在12月20日前进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单位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可按四个季度平均缴纳。对年度应纳税额较少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缴纳。

  按季纳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缴纳期限。一旦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包括转让、被收回、征用等),要求在变更时申报纳税。

  对于今年首次征收的土地使用税,要求在今年12月20之前完成申报。其中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指拥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及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而其他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区县的税务机关申报。


   
爱问(iAsk.com)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