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回应周正龙侵权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10:56 红网

  红网11月30日讯 (记者 洪湾)今天(11月29日)上午,华南虎事件的核心人物周正龙通过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向网易方面发了律师函,称网易侵犯了周正龙的著作权,并保留进一步提起诉讼的权利,记者从网易新闻主编林少梅处得知,网易已经收到律师函。

  林少梅介绍,律师函一共四个内容:周正龙拥有著作权,并且得到了网易公司的认可;网易公布照片侵权;网易向社会提供有价值新闻的良好目的并不能成为侵权的合法理由;网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周正龙赔礼道歉。

  律师函中并未提及赔偿问题,而周正龙的代理律师刘斐此前对媒体说,按照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赔偿金额不高于50万,对于索赔金额,周正龙提出的一张赔偿1万元总计40万元是合情合理的,当然具体数额要根据法院判决。

  林少梅对记者说,说网易公司认可周正龙拥有这些照片的著作权是一种误解,"谁主张,谁举证,希望周正龙先生能够证明自己是华南虎照片的著作权人,我们现在强烈怀疑他不是华南虎照片的拍摄者,另外,照片的价格多少取决于照片中所摄华南虎的真伪,在没有司法鉴定出来的情况下,我们不接受没有根据的漫天要价"。

  林少梅说:"我们非常兴奋地看到华南虎事件接近了司法介入的阶段,网易愿意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周正龙是否为虎照拍摄者,以及照片中华南虎的真假这两大核心问题进行调查。我们也相信,只有通过司法力量的介入,才可以使华南虎事件最终得以解决,真相总会大白,水落一定石出!”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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