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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获悉,食品生产者未按要求召回食品的,由责令召回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