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政府曾立法“偷窃”土著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2日02:18 新京报

  ■ 小资料

  将土著人儿童从他们父母身边带走并把他们交给白人抚养,这在1969年以前一直是澳大利亚政府的一项政策。实际上,这种做法早在欧洲人定居澳大利亚早期就开始实行。当时移居澳大利亚的白人主要是把土著人儿童用来做向导、仆人和农场工人。1814年澳大利亚建立了第一个土著人收容机构,即土著人保护局,专门用于“教化”土著人儿童。

  在这个机构的主导下,大量澳大利亚土著人被迫离开了他们传统的家园,迁居到政府设定的定居点。土著人儿童,特别是女孩,被送到土著人保护局指定的白人家庭中接受家务训练。

  1909年,澳大利亚通过了《土著人保护法案》,这一法案进一步赋予了土著人保护局合法权力,把土著人儿童从他们的亲人身边夺走。1915年,澳大利亚又通过了《土著人保护法案》的修正案,根据这项修正案,土著人保护局可以不经土著人儿童父母允许,也不需要法院的命令,就可以把土著人儿童带走。

  1969年,由土著人保护局演变而来的土著人福利局被取消。从1909年到1969年间,成千上万的土著人儿童被强制性地带离他们的家人。具体有多少土著人儿童被带走,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的数字。由于许多土著人儿童被强行带走时有关机构并未留下记录,再加上机构取消以后许多档案记录流失,因此已经很难追踪很多土著人儿童的下落。(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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