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报刊出版单位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08:41 法制日报

  “一号多报”出版非法报纸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朱磊记者今天从全国“扫黄打非”办了解到,近日,因违规出版非法报纸,两家正规报刊出版单位受到新闻出版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受处罚的两家单位为云南省《大众消费报》和《青海青年报》。

  《大众消费报》系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下属报纸。2003年该报以“一号多报”形式自行编辑出版了非法报纸《金手指》;2007年又以“一号多报”形式自行编辑出版了非法报纸《股民参考》。这两种报纸均利用《大众消费报》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采取单独报头、单独定价、单独发行的方式进行非法出版活动。目前,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已对此事件作出处理:责成有关行政人员作出深刻检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大众消费报》作出停止出版《金手指》和《股民参考》、并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对《大众消费报》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青海青年报》系共青团青海省委主管的报纸。2005年6月,《青海青年报》与上海东东传媒公司进行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虽然协议规定合作范围仅限于广告、印刷、发行活动,不能介入编辑环节,但事实上,上海东东传媒公司利用《青海青年报》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新世纪报道”为报名,单独报头、单独定价、单独发行,从事非法出版活动。青海省新闻出版局已对《青海青年报》作出停业整顿,停办非法报纸《新世纪报道》的处理决定。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从这两起非法出版案件中吸取教训,在出版管理过程中,要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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