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案”三人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1:4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内幕交易罪

  “杭萧钢构案”三人被起诉

  本报丽水12月3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乐) 经过检察机关长达数月的认真审查,备受关注的杭萧钢构案审查起诉终结。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今天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提起公诉,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对陈玉兴、王向东提起公诉。

  丽水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07年2月8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经多轮谈判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就此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确认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但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2006年辞职)、陈玉兴的炒股合作伙伴王向东以及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三人“合作”非法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00多万元。

  今年7月31日,此案经浙江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移送浙江省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丽水市检察院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9月14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8日该院收到浙江省公安厅重新报送的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11月19日该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丽水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范跃红 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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