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公安局一行政处罚被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5: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自贤 通讯员陈群安 董志新)3日,安陆市法院以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依法撤销该市公安局一起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11日,原告郭某的女儿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遭到同单元六楼曹某和妻子丁某的拒绝,不提供到屋顶的防盗门钥匙。郭家人自行撬开防盗门钢筋、强行安装后,两家人发生打斗。丁某受轻微伤,曹某轻伤。安陆市公安局作为治安案件立案受理。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7月18日,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郭某行政拘留10天,罚款800元。郭某不服,将公安局告上法院。

  安陆市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事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郭某并未参与过其他殴打、伤害他人的行动,亦未一次殴打、伤害多人。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三项规定均不适用,以此对其进行处罚属适用法律不当。本案公安局下属派出所3月11日受案登记,4月9日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提出延长30日。但公安局直至7月18日才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即使扣除鉴定期限,也远超60日办案期限,办案程序亦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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